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8〕4号)确定的黄河等五条河流和呼伦湖等四个重点湖泊自治区级河湖长设置,现将自治区级河长、湖长公示如下:
第一总河湖长:李纪恒 自治区党委书记
总 河 湖 长:布小林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总河湖长: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副总河湖长: 李秉荣 自治区副主席
自治区级河长:
嫩江内蒙古段: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额尔古纳河河长: 艾丽华 自治区副主席
西辽河河长: 张韶春 自治区副主席
黄河内蒙古段河长: 李秉荣 自治区副主席
黑河内蒙古段河长: 包 钢 自治区副主席
自治区级湖长:
岱海湖长: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呼伦湖湖长: 马学军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乌梁素海湖长: 李秉荣 自治区副主席
居延海湖长: 包 钢 自治区副主席
岱海副湖长: 杜学军 乌兰察布市委书记
费东斌 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呼伦湖副湖长: 于立新 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姜 宏 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乌梁素海副湖长: 常志刚 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张晓兵 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居延海副湖长: 杨 博 阿拉善盟委书记
代 钦 阿拉善盟委副书记、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