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领导机构
第一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受益乡镇成立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在乡镇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贯彻落实本规定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一线灌溉管理人员和乡镇、村两级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并将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每一个工作项目、每一个工作环节。
第四条 系统管理人员与农户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把灌溉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条田、每一地块,切实做到适时、适量供水、施肥,保证各类作物不旱不涝。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五条 用水统一由水管部门调配,每年灌水前受益村组对输水管道、设备及蓄水池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用水计划。水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确保供水量和供水时间。
第三章 灌溉管理
第六条 在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乡镇实施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负责灌溉事项的具体落实;各项目受益村组,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各乡镇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九条 灌溉系统由各乡镇派出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受益村组负责田间管网系统的回收及管网系统的维修,操作人员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每一系统操作管理人员,负责灌溉系统的运行操作、维护与灌溉相关事项。